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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整顿——公益诉讼保民生篇

创建时间:2021-05-2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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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部署了一系列“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始终,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服务,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权。几年间,公益诉讼检察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各方面,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榆林市检察机关立足榆林实际,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持续发力,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等外”案件范围,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榆林市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了解,提高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制假售假犯罪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3月12日上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在万达广场开展了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榆阳区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3月23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校园周边“五毛一元食品”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横山区检察院

 

三月以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横山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全面排查辖区长城文化遗产有关情况,摸排案件线索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发现涉及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针对长城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乱堆乱放等问题,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分别向横山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相关乡镇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其依法履职。

 

 

 

神木市检察院

 

春耕在即,为助力和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坚决防止农资市场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种植户买到安全放心的种子、化肥等农资品,规范农资市场良好运行,3月24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干警深入各农资商户,对经营的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开展了专项检查。

 

 

 

府谷县检察院

近日,针对府谷县城区部分眼镜店及校园周边部分文具店、饰品店无证销售美瞳以及护理液的行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足未成年人保护,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单位对无证销售美瞳、隐形眼镜(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商家依法处理,并对全县隐形眼镜销售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定边县检察院

为提升检察建议落实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效果,4月27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定边县应急管理局、张崾先镇人民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上述单位就近期发生的定边采油厂4821-2井至樊八增站集输管线泄漏污染环境事件积极履职、清理污染物、恢复生态,并在以后工作中加强监管、排查隐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靖边县检察院

 

4月13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今年靖东物流园区运煤专线开通后,车流量骤增,海则滩镇九年制学校大门正对该道路,该路段为连续下坡弯道路段,校门口减速带破损,不能达到减速效果,对学校师生和附近居民出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随即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联系了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勘检。勘检后靖边县检察院决定对靖边县交通局、靖边县交通警察大队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完善道路设施,消除通行安全隐患,保障居民和学生的安全通行。

 

 

绥德县检察院

3月以来,绥德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回复10件检察建议。其中绥德中学大门外、名州镇薛家畔社区门外、镇定南街金阳光小区路口、阿林大酒店楼下、千狮桥头好娃娃幼儿园楼下道路窨井盖及时得到修复或者更换,切实保障了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米脂县检察院

4月15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武某某、胡某某等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了听证会,该案为榆林市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本次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6人担任听证员,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拓玉林主持会议。

 

 

 

佳县检察院

4月28日,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公开宣告送达。宣告送达由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白峰峰主持,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参加。

 

 

吴堡县检察院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清河沟大桥两侧的河道内堆积大量石渣、垃圾。经调查,该垃圾山已存在多年,是之前修路的弃渣,以及附近村民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堆积而成,可能造成固体废物污染和妨碍行洪安全。吴堡检察院迅速立案,并向吴堡县水利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清涧县检察院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对城区各面包糕点食品经营商铺开展了守护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子洲县检察院

子洲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子洲县马蹄沟镇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开始修建养猪场,共建三个养猪大棚,未修建化粪池,收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在养殖场的北侧挖的土坑内,土坑无防渗措施,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经立案调查后,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即建设规范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消除环境影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