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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多项工作机制,以规范建设引领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创建时间:2021-10-1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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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近期,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榆林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榆林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办案指引》《榆林市检察机关“监护督促令”实施办法》等6项规范性文件,推进榆林市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与团市委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引入社会力量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工作。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召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帮教座谈会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共青团、市妇联9家单位联合会签了《榆林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榆林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全面深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榆林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办案指引》共四十三条,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撤销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提升法治威严和仪式感,确保考察实效。《榆林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实施细则》从听证会参加人、听证程序等方面加强和规范了全市检察机关以不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工作,从而确保检察机关正确行使附条件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榆林市未成年人检察多元化训诫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开展日常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具有认识错误、行为偏差等严重情形的涉案未成年人,以及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依法开展批评、教育、告诫。《指引》进一步规范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多元化训诫工作,发挥了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合法权益保护中的作用,体现了检察训诫的仪式感和社会公信力。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父母监护不当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妇联、团委等对涉罪未成年人父母进行多元化训诫和强制亲职教育。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组织涉案未成年人和父母一起观看亲职教育警示片

 

《榆林市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共十九条,详细规定了“监护督促令”的主要内容、执行方式、有效期限等,还包括了“监护督促令”联席会议制度、宣告送达工作细则、监护人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切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要求,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教育局等八家成员单位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首次联席会议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二次联席会议

 

据悉,近期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起草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办法、观护基地合作协议、观护基地管理办法等制度,已提交榆林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征求意见,旨在建立榆林市观护帮教基地库,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不健全,无章可循的难题,实现“司法的归司法,社会的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