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法监督    米脂法院:申请人可选执行法官,三月未执结还可调换

米脂法院:申请人可选执行法官,三月未执结还可调换

创建时间:2019-04-27 09:20
浏览量:0

立案时可以自主选择办案法官,认为其存在“消极执行”还可以申请调换。

 

“我的案子立案半年了,什么也没执行回来,我怀疑法官存在消极执行!”办法来了,米脂法院出台了新的执行工作制度,申请人在立案时可以自主选择承办法官,执行过程中认为法官存在“消极执行”之嫌的,还可以申请调换承办人,法院则将不问原因予以支持。
\
 

据介绍,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消极执行”的问题,保证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米脂法院积极探索执法为民新举措。2019年4月25日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出台了申请人选择执行法官制度。该制度规定执行申请人在立案时,可在参阅执行法官的简历、工作状况后,从7个执行团队中自由选择执行法官承办自己的案件。

 

2018年4月,米脂法院出台了《米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申请回避制度》,规定申请人认为执行法官有“消极执行”之嫌,可在立案满三个月申请承办法官回避,调整案件承办人。只要当事人提出,法院将不问原因,及时予以调换承办人。该院将对被申请、被回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作为执行法官业绩考核、选人用人的依据之一。

 

这两项制度的实行,不仅赋予了申请人更大的选择权,也为解决“消极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极大地触发了全院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执行干警的个人荣辱感,从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促进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