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府谷检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府谷检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创建时间:2022-08-31 09:25
浏览量:0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以“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完善更健全的法律保障,落实更有效的法律助力”为目标,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以检护企”有温度

 

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控告、申诉、举报实行快速分流、依法受理、优先办理,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近三年共受理民营企业申诉案件11件,均在期限内办结。

 

编制《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手册》。与县工商联共同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开放日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座谈会,邀请知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印制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手册》,以案释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普法宣传,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与意识。

 

开展面向民营企业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在日常司法办案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结合“世界环境保护日”“宪法宣传日”等重大法治宣传节日和法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20余次,综合运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治宣讲课、利用新媒体“以案释法”等普法方式,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法律政策的解读,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法治意识。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以检护企”有力度

 

严厉惩治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追诉利用新闻舆论话语权对府谷县境内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寻衅滋事等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真假记者,相继办理了社会影响巨大的谈某某等10人涉黑案和李某等3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让企业不再遭受记者“骚扰”。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近三年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11件,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37件,持续规范市场主体依法良好运行。

 

从宽处理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认罪认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涉罪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采取非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有羁押必要的,充分考虑维持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对外联系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犯罪危害结果扩大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不冻结,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涉嫌犯罪,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及时甄别个人财产与单位财产,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近三年共依法不批准逮捕涉民营企业案件6件6人,不起诉3件3人。

 

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的听证员库。面向社会选聘了包括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内的28名听证员,既保证办案质量,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先后启动公开听证案件4场14件,以听证员为“中介”和“纽带”,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加大检察机关在释法说理方面的能力,赢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提升担当履职能力

“以检护企”有深度

 

入驻包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始终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助企复工复产工作,选派干警入驻包抓企业,协助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扶贫就业等工作,并向防疫物资紧缺的企业捐赠口罩等物品,推动企业健康运行。

行政检察化解企业“罚款僵局”。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落实公平司法理念新举措,多措并举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解决企业因经营困难而陷入的“罚款僵局”。仅2020年8月份,一次性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纠纷案件5件,促成民营企业和行政机关的“双赢”,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与企业利益的平衡。

 

民事监督平衡“民”“企”矛盾。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根据案件不同性质采用多种监督形式,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平衡企业和农民工矛盾,助力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当好“护企人”。2021年办理的某公司申请生效裁判监督案,在了解到案件起因是涉案当事人利用该公司资质包工过程中造成农民工工伤后,通过多方沟通,利用再审检察建议将涉及该公司的8个案卷全部启动重审,该公司实质利益最终得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