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检察院:“三长”协力合作 共助流域发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水利局河湖长办公室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各自职能优势,推行“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和志愿者服务站实施方案,“三长”合力实现子洲县水域保护全覆盖,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强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部门协作机制,需要理好“四绪”。
一是理好“制”绪。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职能互补作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查、联席会商、联动协作制度和工作监督追责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为加强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形成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新机制。
二是理好“责”绪。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夯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实行实名制落实到人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是理好“联”绪。开展联动执法进一步强化河道监管,使各级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能够直接面对面地进行交流沟通,在交流中增进感情、共商对策、解决问题,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和治理成效。
四是理好“宣”绪。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网站、简报等载体,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活动和河湖长制工作简报,宣传子洲“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成效、亮点和经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管护,提升社会公众河湖保护意识。
今后,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联席会商、联合督办等积极有效方式,与水利部门、公安部门合力守护河湖安澜,持续推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常态化运行,联合打击涉河涉湖突出问题,助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水环境,推动幸福河湖建设,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