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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法院:“异地交叉执行” 十年赔偿款终兑现

创建时间:2024-07-2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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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你们了,跨越十年的坚持与等待,当执行款到手的那一刻,我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毕一起交叉执行案件,申请人贺某激动地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里,感谢帮助其追回赔偿款。

  贺某与冯某都是山西人,2014年10月,冯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贺某诉至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法院,最终以调解结案。因冯某未按期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贺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年来,贺某一直奔波于两地之间。2024年6月,经米脂县人民法院申请,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该案由佳县人民法院执行,该院依法立案受理。

  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得知被执行人冯某系山西汾阳人,名下无网络资金、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态度强硬拒绝沟通,权衡利弊后,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与方式。次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微信沟通,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冯某做思想工作,说明利害,希望其能主动前来法院协商处理此事,冯某最终被执行法官的耐心与真诚所打动,表示同意主动来法院协商处理。

“事故发生时,我当时三十岁,现在我四十岁了,这十年你们难以想象我经历了怎样的人生……”贺某一边说话一边撩起了裤子,露出满是伤疤的左腿,冯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行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言和的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冯某一次性支付贺某剩余案款134735元,贺某自愿放弃部分余款,案件顺利执结。

  这起交叉案件的执结,充分体现了佳县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重视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正确把握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的关系,情理并行破解执行难题,全面落实交叉执行工作模式,力求更快更优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