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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开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机制

创建时间:2015-06-1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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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开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机制

近年来,随着靖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显,靖边县的信访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群体性上访案件,时常出现信访群众拉横幅、堵大门、集体静坐等群体性事件,因纠纷处理不当所引发的法院诉讼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给靖边县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共靖边县委、靖边县人民政府的正常工作,也给靖边县域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为此,2013年6月,靖边县司法局紧紧依托司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创新社会管理,转变服务方式,经请示靖边县人民政府同意,创新性地成立了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

 一、以机构成立为先行,以组织领导为保障,以经费落实为跟进,保证人财物服务调处指导工作不滞后。

 2013年6月14日,靖边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形成了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审议并通过了《靖边县司法局关于成立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请示意见》,会议纪要明确调解中心为股级建制,配备3—5人。运行一年后,通过省司法厅基层处的两次专项调研,以及各市县司法行政业务部门的观摩指导,靖边县司法局收集到了诸多有关此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了正确处理调解中心与各专业调委会的关系,靖边县司法局于2014年7月份请示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靖边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靖边县司法局局长奥成铭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主要任务是:设立窗口,面向群众和涉案当事人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宣传教育,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和人民调解业务的培训以及监督工作。

 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提出了“1+1+N”的工作模式:即 “1”是以调解指导中心为龙头,调解指导中心下设“1”个非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性综合类矛盾纠纷)和“N”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保障、土地纠纷等专业调解委员会),N为动态变化过程,随着靖边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专业调委会将不断衍生出来。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和案件类别,对应指派非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具体办理各自领域的人民调解案件。

 同时,外聘行业人民调解员成立“专家库”,日常行政辅助人员由靖边县司法局内部调配兼任,由县财政给予必需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工资保障,人民调解员工资补贴标准由靖边县人社局会同靖边县司法局共同出具意见,实行日常工资基础上的“以案定补”。

 二、以“坐诊”调解为抓手,以“出诊”调解为补充,切实覆盖各行各业矛盾纠纷。

 在具体调解指导工作中,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分为“坐诊”和“出诊”两种工作方式。

 “坐诊”是指:由专门调解人员,固定在调解指导中心接受广大群众的法律咨询,答疑解惑,受理调处民事纠纷;调解指导中心日常有2名聘请的离岗法官进行“坐诊”办案。“出诊”是指:由调解指导中心内设的专业调委会调解人员组成矛盾纠纷排查小分队,配备调解专车,主动出击,深入全县各乡镇、社区、单位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进行矛盾纠纷梳理排查,开展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指导全县各级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的原则是“以块为主,条块配合”,以属地调解为主;疑难复杂纠纷由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内设的专业调委会根据案件类别全力进行调解。

 三、以成立各行各业调解“专家库”和律师主动参与为特色, 全力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目前,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共聘请人民调解员15人。非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方面,2人为靖边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2人为热爱调解事业的民间人士,主要负责调解指导中心一般性“坐诊”,日常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办理一般性综合类人民调解案件,上“一线”班。

 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方面,11人来源于靖边县各部门各个专业领域,成立了“专家库”,实行“以案上岗”,即根据受理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由调解指导中心主任按照所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对应指派或确定调解员进行办理案件,上“二线”班。

 同时,由靖边县司法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在调解指导中心承担接待、文书、案卷装订管理,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行政辅助工作,他们不具有人民调解员身份,只负责日常行政工作,不办理任何人民调解案件。

 另外,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还抽调执业律师2人,作为对调解指导中心专业力量的补充,在遇有疑难复杂或专业性很强的案件时,执业律师就会参与其中,实地协助内设的专业调委会对案件进行调处化解,但律师同样不具有人民调解员身份,仅仅是调处案件的业务指导,相当于“法律顾问”。因此,该调解指导中心内设的调委会机构性质实际上是符合《人民调解法》第7条规定的,属于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四、覆盖面广、统领性强、行业性突出的调处机制,换来了累累硕果。

 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机构调整以来,充分利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和资源,作用发挥明显。截至2015年5月份,调解指导中心内设的非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6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6件,引导教育群众依法、合理维权55次,受理民事纠纷60件(内设的非专业调委会和专业调委会共计调处47件,指派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5件,指派县公证处出具公证法律文书5件,协调信访部门处理案件3件),共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受到了中共靖边县委、靖边县人民政府的一致好评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高度认可。

 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的成立和运行,是大胆探索建立县级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的最新结晶,是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理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职能和新时期各专业调委会的重要创新方法,其必将为全力化解靖边县域矛盾纠纷,积极服务靖边经济建设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