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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展工作交流会商

创建时间:2023-11-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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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议,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交流会商会议和省法院、省检察院交流会商会议精神,交流会商全市审判、检察工作有关事项。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克祯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小鹏指出,要坚持互鉴共进,充分认识开展交流会商的重要意义。交流会商是共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共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务实举措,有助于促进法检“两院”多层次、多角度交流沟通,增进理解、强化认同,推动实现更高层次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会商研判群众关切问题。精准把握会商重点,积极探索,务实协作,不断凝聚共识、共商解决之策,切实以高质量会商成效推动法检“两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坚持成果转化,认真做好会商“后半篇”文章。以本次会商成果为基础,保持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反馈机制,推动各项会商事项落到实处,切实把形成的共识、取得的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共同打造法检会商的榆林样板,为推进法治榆林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榆林实践积极贡献司法智慧。


       张克祯表示,加强法检“两院”交流会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主题教育总要求的具体措施,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榆林实践的实际行动,是法检“两院”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效的现实需要。要以此次交流会商为新起点,开阔思维视野,增进思想共识。提高站位、登高望远,着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切实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职责使命。找准职责定位,深化良性互动。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加强协作配合,抓好成果落实。对会商形成的共识及时固化成果,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抓好转化落实。定期交流会商,凝聚法治合力。改进交流会商方式,加强各业务条线日常交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共同推动法治榆林、平安榆林建设。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朝阳主持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绥平,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文清,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永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增卫,党组成员贺胜利分别介绍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与会人员深入交流,提出建议,形成共识。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