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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考察组赴皖赣两省学习考察报告

创建时间:2017-04-2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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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4月6日至13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毓同志带领府谷、子洲、佳县三县政法委书记及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有关负责人,赴安徽省合肥市和江西省南昌市、抚州市进行了为期7天的学习考察。4月14日,市委政法委考察组召开了赴皖赣两省考察活动总结交流会。按照委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市委政法委考察组赴皖赣两省学习考察报告》印发,供交流参阅。

 


    4月6日至13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毓同志带领府谷、子洲、佳县三县政法委书记及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有关负责人一行12人,赴综治维稳工作处于全国先进的安徽省合肥市和江西省南昌市、抚州市学习考察。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考察情况和主要经验
    7天的时间里,考察组先后到合肥市包河区综治维稳中心、方兴社区、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南昌市综治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中心、红谷滩新区凤凰花园社区、青山湖区塘山镇、高新“101”智慧大厦,抚州市南丰县、南城县、临川区等7个县区、3个乡镇(街道)、4个村(社区)和5个市县有关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共召开市县座谈会6次。4月14日,市委政法委考察组召开了赴皖赣两省考察活动总结交流会,大家谈体会、议措施、说打算,开展了热烈、坦诚、广泛、深入的讨论交流学习。
    两省三市在推进综治维稳工作方面站位高、思路新、措施实、效果好,富有特色,亮点很多。主要有三个方面成功经验,值得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
    (一)高规格推动,一把手重视。合肥、南昌、抚州三市真正能够做到把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作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实施。合肥、南昌两市综治委主任都由政府一把手(市、县区长)担任,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党委、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综治委委员,这样高规格的架构,使综治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落实工作措施的执行力,较好地克服了综合治理工作“综”而“不合”、“合”而“不治”、“治”而“不严”等弊端,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效能得到极大发挥。抚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维稳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各项涉及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都由“一把手”亲自抓,真正将“一岗双责”落到了实处。
    (二)高投入保障,大格局形成。合肥、南昌两市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注重资源信息整合,真正形成“大综治、大综管”的工作格局。合肥市综治工作年经费200万元,综治信息化建设、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每年单独预算经费。2016年,仅在综治信息化建设方面,合肥市就投入1500万元、南昌市投入2000多万元。南昌市综治中心按照“综治办+综治信息化+组团式服务”建设框架,突出资源整合和信息化运用,实现综治工作大协调、大指挥、大调度,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合肥市包河区推行“大综管”模式,实行公安、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编组执法”,由综治中心出资在社区设立临时警务中心,所有执法单位全部集中入驻办公,对市垂直执法单位的派出所、交警中队、特巡警、运管部门由综管中心代管,对区属执法单位城管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综管中心委托管理,涉及路政、绿化、环卫等服务外包项目单位则由综管中心参与考核,破解了城市管理“九龙治水”顽疾的“包河模式”被全国推广。
    (三)高标准奖励,严要求考核。合肥、南昌两市加大综治维稳工作在综合考评和结果运用中的权重,形成比较完善的责任考评体系,值得学习的是在考核结果运用上能够做到严格兑现奖惩,实现奖优罚劣。合肥市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占18-20分,接近五分之一比重;南昌市几乎将所有的市直单位纳入了综治成员单位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成员单位,干部职工每人奖励2个月工资性收入(每人平均接近4-5万元),极大的调动了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抚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明确将县区、市直单位维稳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时的一项重要参考;同时,对维稳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直至作出纪律处分。
    二、结合我市实际的几点思考
    在学习考察两省三市经验做法的过程中,考察组结合榆林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思考,分析查找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主观思想认识仍有差距。近几年,我市在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维护稳定、队伍建设等工作中,是“会议经常开、文件没少发、考核一直搞”,但政法工作对党政领导责任追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硬指标”、“硬措施”、“硬杠杠”,导致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政主要领导不同程度存在着“重发展轻稳定、重眼前轻长远、重表面轻基础”的麻痹敷衍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喊得响、举得高、扛不死、抓不实。
    (二)经费投入力度仍有差距。我市在近年来平安建设上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改善了原先比较落后的面貌,但与此次考察市县的差距十分明显。一方面,专项经费投入亟待加强。在平安建设等工作中,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困难很大。另一方面,技防建设水平不高。我市技防建设仍处在一个比较低的层次,实战运用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三)基层基础工作仍有差距。一是基层基础不够牢固。目前,我市综治维稳中心还没有建成,部分基层综治维稳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3县区无综治办主任、7县区无综治办副主任,4县区无维稳办主任、6县区无维稳办副主任,工作衔接不畅。二是社会共治有待加强。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强制手段,不善于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一些群众对身边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态度漠然,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四)严格考核奖惩仍有差距。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县区政法综治维稳目标任务考核、法检公“三长”向人民报告考核、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考核,乡镇公众安全感调查、综治责任查究,综治工作鉴定等相关制度,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层,执行不够彻底,落实还不到位,有的督促检查不力,该给予警示或一票否决的,不能坚持原则,甚至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意见
    借鉴合肥、南昌、抚州三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四条建议和意见:
    一是加强综治维稳组织领导。参照合肥、南昌的做法,成立由政府正职任综治委主任的综治领导小组,调整综治委委员,充实并加强综治办的工作力量,更好地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研究制定《榆林市维护稳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的意见》,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全市执行。
    二是成立综治维稳中心。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综治维稳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成立综治维稳中心,落实编制、人员、经费。由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牵头研究制定全市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市县乡三级综治维稳中心建设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向市政府申请立项,拨付专项经费,以项目化推进市县乡三级综治维稳中心建设。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加大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考核办法,重点要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拟对考核优秀的成员单位,干部职工每人奖励1-2个月工资性收入;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单位,严肃执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综治信息化、网格化建设,平安建设宣传,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方面,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进行立项、拨付专项经费,通过项目化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分解下达县区综治信息化建设和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年度任务指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资金、项目、责任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作者:榆林市委政法委研究室 任磊)